职业足球运动员是一个成材率低、风险性高的职业,就业通道过于狭窄,职业生涯短暂,各种伤病更是家常便饭。

据闻,北方某足球俱乐部冲甲后不但承诺的冲甲奖金没了,而且近日来俱乐部与当地某公司合谋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球员缴纳社保,为的就是少花钱,如果球员不同意,俱乐部以离队相威胁,导致球员敢怒不敢言,只能在威逼利诱下签订代缴社保协议。于是,就是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俱乐部与球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约定为球员缴纳社保,但是,球员却在俱乐部的逼迫下与当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且球员的社保并不是由俱乐部缴纳。最重要的是,球员社保缴纳基数完全没有按照球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这就导致了球员社保未能被足额缴纳,而且有了伤病俱乐部也不承担责任。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让我们的生存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比如失业后社会提供失业险,退休后,社会提供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生病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社会提供医疗保险,更主要的,当我们在工作岗位出现了伤病时,工伤保险能够保障我们伤病后的基本权益。

因此,北方某足球俱乐部让当地某公司代缴社保的行为的等于转移缴纳帐户,改变缴费主体,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俱乐部让当地某公司缴纳社保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会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一旦球员代表球队比赛受伤时,将无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球员年老退休后,其所能获得退休金将大大减少,这种未来的损失对球员而言,当下年轻时不会有影响,一旦年老退休后其危害凸显出来。